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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的通知(暫行)
- 日期:2019-11-04
- 來源:
- 責任編輯:
甘建設〔2019〕351號
各市州住建局、蘭州新區城鄉建設和交通管理局、礦區建委、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廳字〔2019〕34號)文件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的通知>》(建科函〔2019〕52號)要求,現就我省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消防設計審查范圍
對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設計審查:
1、建筑總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2、建筑總面積大于一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3、建筑總面積大于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4、建筑總面積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寺廟、教堂;
5、建筑總面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6、建筑總面積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7、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8、本條第一至七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9、國家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筑;
10、城市軌道交通,市政綜合管廊,城市隧道工程。
二、消防設計審查程序及規定
1、根據我省施工圖聯合審查有關文件要求,消防設計技術審查已于2014年并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內容。依據原有規則,并按現行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對于前款所述的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特殊建設工程,由項目建設單位將設計文件報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專項審查,審查機構審查通過后,出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書,作為住建部門消防設計審查行政審批通過的依據。
法律法規沒有專門規定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按照原有施工圖審查要求一并審查并提出消防專業審查意見,不再另行出具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書。消防設計審查及后續備案管理同原有施工圖審查及備案一并進行,不再另行增加環節。
2、法律法規規定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裝修工程,由項目建設單位報施工圖審查機構進行審查,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受理建設單位的裝修工程消防專業施工圖設計審查委托,并對其消防設計做出審查結論。建設單位委托的裝修設計單位必須滿足資質標準及技術要求。
裝修設計單位應編制消防設計專篇,加強各專業的消防設計及配合,由項目負責人及專業負責人簽字蓋章,并負終身責任。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對裝修工程消防設計一并予以審查,并出具明確意見,負審查責任。消防設計審查同原有施工圖審查時限相同,不再另行增加時間。
三、嚴格落實各方責任
(一)建設單位應當負首要責任,作為項目責任主體,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擔主體責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降低工程質量,其違法違規或不當行為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或質量問題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設計單位應加強內部質量管理,強化質量體系,保證設計文件質量。設計單位必須編制消防設計專篇,明確各專業消防設計內容,并加強各專業的消防設計及配合,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消防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不得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設計單位應靠實內部審查責任,由項目負責人及專業負責人在消防設計文件上簽字蓋章,按照國家五方責任主體的要求,嚴格落實設計責任并終身負責。
(三)施工圖審查機構應按照聯合審查的原則,對消防設計內容一并予以審查,并對出具的消防技術審查意見和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書負責。對違反強條及多次違反重要條款的設計單位,應及時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進一步充實消防專業審查人員,加強人員業務技能培訓,全面提升消防設計審查質量。
四、相關要求
(一)建設單位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應當提交滿足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依法應當經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組織施工。
(三)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審查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查。
(四)依法應當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建設工程的設計方案,應當滿足建設工程消防設計要求。消防審查過程中發現規劃批準的方案不滿足消防設計標準的,審查機構應通知建設單位及時告知規劃許可部門,規劃許可部門應予以復核或經修改后重新許可。
(五)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作,制定消防審計審查管理規章制度;市州、縣區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市政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的管理和具體實施工作。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強化監督管理,落實主體責任、規范從業行為、引導行業自律,加強對相關單位和人員從業行為的監督管理,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加大查處力度。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提高業務能力,積極應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開展工作,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具備專業技術能力的技術服務機構和技術人員協助開展工作;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請示報告,積極協調相關部門,爭取人員和經費保障,確保平穩有序開展好消防設計審查工作。
(六)本通知不適用住宅室內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非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筑的建設活動。
(七)本通知未盡事宜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之外的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各地可根據現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地實際開展。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國家法律、法規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1.甘肅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書
2.甘肅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消防設計文
件審查記錄表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1
甘肅省建設工程
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書
工程名稱:
審查編號:
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審查單位:
日 期:
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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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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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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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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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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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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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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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許可 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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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新建 □擴建 □改建(□裝修 □改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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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類別 |
單位名稱 |
資質等級 |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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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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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負責人 |
專業 |
姓名 |
技術職稱/ 注冊執業資格 |
專業 |
姓名 |
技術職稱/ 注冊執業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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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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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況 |
房建工程(面積、層數、結構形式、功能、防火分類) 城市隧道工程(隧道設計標準、長度分類、圍巖類別、襯砌型式、洞口洞門型式、抗震設防等內容) 市政綜合管廊(艙室情況、斷面尺寸、位置、火災危險分類、長度、抗震設防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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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保溫 |
材料類別 |
□A □B1 □B2 |
保溫層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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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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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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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程 |
裝修部位 |
□頂棚 □墻面 □地面 □隔斷 □固定家具 □裝飾織物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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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面積(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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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層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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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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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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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施 |
□室內消火栓系統 □室外消火栓系統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氣體滅火系統 □泡沫滅火系統 □其他滅火系統 □疏散指示標志 □消防應急照明 □防煙排煙系統 □消防電梯 □滅火器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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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提交的材料或需要說明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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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計專項審查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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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計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 2、提供了消防設計專篇說明,消防設計文件齊全; 3、報審的消防設計文件審查出違反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 條、改正 條;帶有“嚴禁”、“必須”、“應”、“不應”、“不得”要求的非強制性條文 條、改正 條,其他非強制性條文 條,改正 條。 通過我單位審查及設計單位整改,該工程消防設計文件審查合格,可作為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消防設計審查通過行政許可的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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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單位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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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編號:
審查專用章 審查機構行政章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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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人員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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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簽名 |
審查資格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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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 本合格書與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必須同時使用。 2. 本合格書一式四份,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審查機構、備案機關各保存一份。 3. 本合格書采用省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式,任何個人和機構均不得違規翻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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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甘肅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消防設計文件審查記錄表
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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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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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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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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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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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體建筑 名稱 |
建筑防火類別 |
結構類型 |
耐火等級 |
層 數 |
建筑高度 |
占地面積(m2) |
建筑面積(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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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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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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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 |
子項 |
技術審查發現的問題及 重要程度分類 |
處理意見 |
整改情況 |
整改后 是否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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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類別和耐火等級 |
1.1建筑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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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筑耐火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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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和燃燒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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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2.1工程選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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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防火間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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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建筑平面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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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建筑層數和防火分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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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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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特殊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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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構造防火 |
3.1墻體構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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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豎向井道構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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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屋頂、悶頂和建筑縫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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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建筑保溫、建筑幕墻的防火構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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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建筑外墻裝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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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天橋、棧橋和管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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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安全疏散設施 |
4.1安全出口(含疏散樓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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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疏散樓梯和疏散門的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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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疏散距離和疏散走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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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避難層(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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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滅火救援設施 |
5.1消防車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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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救援場地和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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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消防電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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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直升機停機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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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消防給水和消防設施 |
6.1消防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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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室外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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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室內消火栓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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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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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防煙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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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排煙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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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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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氣體滅火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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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其他消防設施和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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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防火 |
供暖、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防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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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消防用電及電氣防火 |
8.1消防用電負荷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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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消防電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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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消防配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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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用電系統防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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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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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筑防爆 |
建筑防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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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建筑裝修和保溫防火 |
10.1建筑類別和規模、使用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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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裝修工程的平面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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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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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消防設施和疏散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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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電器設備、裝修防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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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建筑保溫防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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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城市隧道工程 |
11.1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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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通風和排煙系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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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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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緊急呼叫、防災與避難、供配電和中央控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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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交通工程(標志標線、交通監控;隧道內壁裝飾燈等)消防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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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處理可燃或有害液體的漫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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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市政綜合管廊 |
12.1艙室火災危險類別、防火分隔、防火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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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消防和自動滅火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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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通風和排煙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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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供電系統、照明系統、監控與報警系統、消防配電、自動照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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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特殊場所是指民用建筑內的人員密集場所、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兒童活動場所、鍋爐房、空調機房、廚房、手術室、以及總控制室、員工宿舍、辦公室、休息室等場所。(按照文件具體要求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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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技術審查發現的問題填寫在相應欄內,如未發現問題則在相應欄內填寫“無”。
2.技術審查發現的問題按重要程度分類為兩類:違反強制性條文、違反非強制性條文。